问:银行将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等)转让给买方,与转让债权相应的比例的担保合同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与买方签订的不良信贷资产转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债权及担保合同权益不是《营业税税目注释》所述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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