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7-05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1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2011年8月31日 淮地税规[2011]2号 第三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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