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您描述的情况不能抵扣,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0375-123661反映相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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